浙江省金華市原副市長朱福林就是這樣的一個典型。熟悉朱福林的人都稱,他為人謙和,做事喜歡“動腦子”。
這位做過副教授的貪官,身上有那么一股子書卷氣,教育別人時常講“情懷”:四面湖山歸眼底,萬家憂樂到心頭。
可惜的是,他所謂的“情懷”,不過是貪腐時的偽裝;愛動腦子,則用在了貪腐的歪門邪道上。
2014年3月19日,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朱福林的上訴,以受賄罪判處他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經(jīng)法院審理查明,2000年至2012年,朱福林利用職務之便,在土地開發(fā)、人事安排、企業(yè)環(huán)評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,以房產(chǎn)交易、“炒房”、投資收益等名義收受賄賂共計1500余萬元。
文質(zhì)彬彬的教授官員,何以踏上腐敗之路?講究“技術含量”的貪官又如何倒在了自己的貪欲面前?本案給我們留下了無盡的思考。
朋友圈非富即貴,心理失衡貪欲生
朱福林自認是一名技術型干部。從他的履歷來看,也確實如此。曾做過高校地理系副教授的他,首先是作為高級專業(yè)技術人才,被引進到金華市開發(fā)區(qū)工作的。
從政18年,因為業(yè)務能力突出,他一帆風順,先后擔任金華市國土管理規(guī)劃局局長、婺城區(qū)區(qū)長、蘭溪市委書記、金華市副市長等職,對城建工作尤為了解。
可盡管職務不斷晉升,朱福林的思想境界卻未有提升。他整天談的是業(yè)務工作,忙的是具體事務,自認為只要業(yè)務好了,可以一俊遮百丑。
“我一直把自己定位在技術型領導干部,只注重專業(yè)技術方面的學習與積累,對政治學習毫無興趣。”案發(fā)后,朱福林懺悔說,他認為政治學習都是一些陳舊的大道理,是一些“假、大、空”的內(nèi)容,與時代脫節(jié),多數(shù)人沒有真學、真信、真用,只是供說教用的,所以完全放松了對世界觀的改造。
與此同時,朱福林平時接觸和來往的朋友,也在悄然發(fā)生變化。
過去,他愛和基層的同志交朋友,經(jīng)常和同學、戰(zhàn)友、同事一起活動鍛煉、討論問題,關心困難同志,資助貧困學生,心態(tài)積極向上,有朝氣、有熱情。
可隨著官越來越大,他開始“談笑有老板,往來無白丁”,越來越熱衷于和老板勾肩搭背,更與幾個自認為社會反映較好、做事有分寸、有經(jīng)營水平的老板稱兄道弟。
每年總有幾個長假,朱福林和老板朋友們一起到三亞等地度假。他聽到的都是老板們討論商機、投資、回報等,看到的都是他們做成一個項目或搞定一筆投資后的意氣風發(fā),心里羨慕極了,覺得他們過得很充實、有意義、有成就感。
反觀自己,雖然當個領導干部,但干得很辛苦,付出很多,得到的卻很少,限制還特別多,心里特別不平衡,很想退休后到商海打拼,像老板朋友們一樣自由自在。
朱福林的想法很快被老板朋友們獲悉,在他們的精心安排下,朱市長很快就體會到了“做生意”的樂趣,從此便一發(fā)不可收拾。
理想信念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,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。朱福林放松學習,忽視黨性修養(yǎng),被社會上形形色色的消極現(xiàn)象所影響,思想上首先變質(zhì),行動上隨之“一瀉千里”。他的逐步墮落警示我們,黨員干部的黨性修養(yǎng)、思想覺悟、道德水平不會隨著年齡的增加而自然提高,也不會隨著職務的升遷而自然提高,必須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,增強黨性修養(yǎng),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、權力觀、事業(yè)觀,努力做到“心不動于微利之誘,目不眩于五色之惑”。
“投身”商場,和老板“做生意”只賺不賠
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。整日聽老板朋友們交流“生意經(jīng)”,“耳濡目染”的朱福林躍躍欲試,也打起了投資理財掙點錢的算盤。老板朋友們對此百般迎合。
剛開始,朱福林只是利用自己的市長身份搞些投資入股、民間借貸、炒房賣房等經(jīng)營性活動,借貸利率和購房優(yōu)惠也在市場正常優(yōu)惠范圍內(nèi),但時間一長,他的“胃口”就被吊起來了。
眼見這么久都“平安無事”,朱福林自以為找到了一個發(fā)財捷徑,開始貪婪地撈取好處。但不同于一般貪官的是,他貪腐起來相當講究“技術含量”。
朱福林通常不赤裸裸地收受錢物,一般都要通過“借用車輛”、“訂房炒房”、“低價買房、高價賣房”、“轉(zhuǎn)讓預期投資收益”等貌似合法的方式受賄,千方百計規(guī)避“風險”。有時老板們送他現(xiàn)金,他也會處心積慮地以“交易”為幌子進行巧妙包裝,以掩蓋其違法犯罪的實質(zhì)。
2009年底,房地產(chǎn)老板徐某某希望朱福林幫其解決有關房產(chǎn)項目的拆遷問題,故意提出向他借款200萬元,兩年內(nèi)“一比一”返還(即兩年后返還400萬元)。
一直“小打小鬧”搞理財?shù)闹旄A衷缇蛯戏⊕赍X不耐煩了,他一門心思想發(fā)筆大財,于是和徐某某一拍即合,答應了徐某某的請求。
朱福林心里清楚,“借”錢給徐某某是一本萬利的事情,可怎么“借”得好好斟酌斟酌,萬一“暴露”了,可不是鬧著玩的。思來想去,他想到了規(guī)避“風險”的好辦法,以姐夫等人的名義,將200萬元“借給”了徐某某。
并不缺錢的徐某某拿到200萬元后心知肚明,他一直“心急火燎”地想還錢給朱市長,苦苦等了9個月后,終于逮到機會。2010年8月,徐某某連本帶息將400萬元“還給”了朱福林。朱福林見投資“果然”收到了回報,欣然笑納。2012年8月,獲悉可能被調(diào)查,朱福林又急急忙忙地將100萬元退還給徐某某,以“棄車保帥”。
朱福林和老板朋友們“做生意”,有一個最顯著的特點,那就是“只賺不賠”。其“天賦”之高,令人咋舌。
2011年,朱福林以妻子的名義向房地產(chǎn)老板葉某某購買了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屋,市場價1100多萬元,葉某某以“優(yōu)惠價”8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朱福林。僅此一筆,朱福林就“節(jié)省”300多萬元。
可他并不滿足。為了規(guī)避市場風險,獲得好處,朱福林在購房時還與該公司簽訂了“雙保險合同”:約定房價下跌時就將購房款變?yōu)榻杩?,收取利息,而且還嫌葉某某給的20%的年息太低,要求年息24%。2012年,朱福林夫婦見房價已經(jīng)跌至600萬元左右,于是要求葉某某“按照合同”將購房款轉(zhuǎn)為借款,并向其收取24%年息,共計190多萬元。這樣,所謂的市場風險在“經(jīng)營之神”朱市長面前不過是一個笑話。朱福林做生意的“厲害”可見一斑。
為官發(fā)財應當兩道,一個人可以選擇當官,也可以選擇發(fā)財,但絕不能選擇通過當官發(fā)財。朱福林利用手中權力“經(jīng)商”無往不利,自以為精明,其實不過是自欺欺人。他所謂的“生意”離開權力寸步難行,所謂的“經(jīng)商天賦”不過是老板們對他手中權力的諂媚。君子之交淡如水,朱福林反其道而行之,他和老板們以利相交、以勢相交、以權相交,結(jié)果朋友圈變成了利益圈,最后成了你出權、我出錢的腐敗圈。他執(zhí)迷不悟,最終被老板“朋友”們“用轎子”抬著送上了法庭。
退休恐懼癥,用貪腐為自己找“后路”
朱福林從政后期之所以如此大肆貪腐,與他對自己的前途產(chǎn)生迷惘不無關系。
“人生過了五十歲,是一個重要的轉(zhuǎn)折期,對自己的未來已看得很清楚。內(nèi)心感覺已到政治生涯的晚期,從政近二十年疲勞感突然產(chǎn)生,覺得未來很無奈。”朱福林懺悔說,五十歲以后,他一方面想努力工作,得到組織上的關注和重用;另一方面又感到政治生涯江河日下,感到恐慌和失落,準備為自己找后路、找退路。
特別是他看到一些領導干部難以適應退休生活,一天到晚發(fā)牢騷,更感覺既同情,又可憐。覺得干什么都比領導干部退休以后好,因此開始更多地考慮自己該怎么辦。
可悲的是,他思來想去,想到的最終辦法是以權謀私,弄權謀利,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。在這種心理狀態(tài)支配下,朱福林全然不顧領導干部的身份,把黨紀國法拋之腦后,與老板們沆瀣一氣,一心一意想要發(fā)財。
2010年,朱福林利用職務便利,在安置某建材市場過程中,為建材老板李某某謀取利益。2012年,李某某為感謝朱福林的幫助,提出將馬上可以獲得收益的項目股份以原價轉(zhuǎn)讓給朱福林,再由朱福林轉(zhuǎn)讓后獲利。
朱福林對此欣然同意,他以侄兒名義向其他老板借了2000多萬元購買了股份,轉(zhuǎn)手獲利300多萬元。
不僅如此,他還利用職權廣施好處,為退休后到商海打拼積蓄人脈。他非法為浙江某公司謀取利益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。
2008年3月,金華某建設指揮部以《投資協(xié)議書》的形式與該公司違規(guī)約定出讓土地181畝,收取押金6000萬元,并承諾通過市場運作、公開掛牌方式供地。而早在2004年,國土資源部就頒布了第71號令,規(guī)定2004年8月31日以后所有經(jīng)營性用地出讓全部實行招拍掛制度。
朱福林明知該建設指揮部的做法不對,可是多次收受該公司老板徐某某的各種“好處”80多萬元后,又覺得徐某某可以結(jié)交,于是“仗義”援手。在他的“幫助”下,這家公司獲得了經(jīng)營性用地出讓指標,并擬定了捆綁出讓的方案,有效排斥了市場競爭,確保獨家參與競買。
朱福林還應該公司要求,以解決所謂歷史遺留問題為由,違規(guī)降低了事先確定的土地保留價,致使該公司以較低的價格獲得了土地,造成國有資產(chǎn)嚴重流失。
“保初節(jié)易,保晚節(jié)難”。一個人一時一事謹慎并不難,難的是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。朱福林心無信仰,對失去權力感到恐懼,一心想利用權力為自己找后路,終致晚節(jié)不保,釀下苦酒自己嘗。“田看收成,人重晚晴”。一個守不住晚節(jié)的官員,最終的結(jié)局必定悲慘。其中道理,值得每位領導干部深思。
放縱身邊人,害人又害己
朱福林作案手段十分隱蔽。他一般不敢直接收受錢物,收受的好處大多由其妻子、侄子、侄女等親屬出面操作,自己躲在幕后。朱福林深陷犯罪的泥潭與其“家門失守”有一定的關系。
朱福林“愛好”投資房產(chǎn)。他從購買小商鋪、集資房開始,慢慢涉足商品房、高檔別墅,從金華本地買房開始,慢慢發(fā)展到杭州、上海、海南等地。
為了規(guī)避組織對其財產(chǎn)的調(diào)查和掌握,朱福林將部分涉案房產(chǎn)登記在其親戚名下,而且其大部分購房、炒房和重大投資行為沒有如實向組織申報,領導干部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制度對朱福林來說是形同虛設。
從2009年開始,隨著掌握的資金越來越龐大,朱福林夫婦為規(guī)避反洗錢中心對其重大資金進出情況的監(jiān)控,共借用親戚朋友10多個“賬戶”用于資金轉(zhuǎn)賬,可謂用心良苦。
朱福林妻子在金融機構(gòu)工作過,投資理財意識很強,家里重大經(jīng)濟活動基本上由其具體操作,在家中扮演“財政部長”的角色。
朱福林剛開始擔任權力部門領導時,知道自己是房地產(chǎn)商和企業(yè)老板的攻關對象,特別能嚴格要求自己,請客吃飯及各種禮物都能拒絕,對妻子也一再嚴格要求,讓其嚴把家門。
后來,隨著時間推移,房地產(chǎn)商送錢花樣百出,朱福林周圍拍馬屁的人也越來越多,自我感覺越來越好,早就將開始的謹慎拋到腦后。其妻子也慢慢淡忘了最初的承諾,不僅沒有盡到賢內(nèi)助的職責,反而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。
2010年底,房地產(chǎn)老板黃某某為了感謝朱福林在其辦理房產(chǎn)項目土地證方面的幫忙,想通過炒房獲取差價的形式送錢給朱福林。于是,朱福林叫妻子以岳母的名義支付了定金,以低于市場價100余萬元訂購了一套房屋。兩個月后,黃某某說可以將房子轉(zhuǎn)手獲取差價,朱福林又叫妻子支付了全額房款。房子轉(zhuǎn)手后,獲利100余萬元。由于時間間隔太短,朱福林妻子又應丈夫要求,直到半年后才去領取了這100余萬元。
權力可以成就一個人,也足以毀掉一家人。朱福林自己貪腐,還把家人“拉下水”,夫妻上陣,親屬共貪,結(jié)果是害人害己,給家庭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。他的悲劇警示我們,領導干部一定要嚴格遵守黨紀國法,不僅自己要清正廉明,也要對親屬嚴加管教。領導干部應當謹記,清廉是從政最好的“護身符”,也是對家人的最好饋贈。(記者 李志勇)
案件點評
最大的聰明其實是“手莫伸”
——評朱福林案
朱福林案的一個典型特點,就是所謂“曲線腐敗”——假借“投資”、“理財”等貌似“合法”的名目,大肆受賄斂財。自以為很聰明,可以瞞天過海,實則“聰明反被聰明誤”,根本經(jīng)不起審查,最終難逃法網(wǎng),徒留唏噓和教訓!
朱福林真的不知道那些所謂曲線手段違紀違法嗎?未必,他更多的是心存僥幸,不愿相信事實而已。這讓人想起安徒生的童話《皇帝的新裝》,利令智昏的皇帝經(jīng)不住騙子的誘惑,自欺欺人地穿上“新裝”招搖過市,最終騙局被揭穿,為千萬人所恥笑。
世上會有瞞天過海的手段嗎?答案是否定的。正如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一位犯罪心理學專家所說,現(xiàn)在一些腐敗分子試圖通過自以為“巧妙”的手段,鉆法律法規(guī)的空子,以逃避懲罰。實際上,這個空子不能鉆,即使你僥幸鉆過去了,也會留下痕跡。神不知鬼不覺、了無痕跡的事情,只可能出現(xiàn)在神話里。
奉勸那些像朱福林一樣的所謂“聰明人”,“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”,真正的“聰明”,應該效法東漢“四知太守”楊震,面對誘惑,始終堅持“手莫伸”。(曉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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