滄州一中學生宿舍電子考勤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住宿考勤管理,杜絕曠宿現象,切實保障住宿生的人身安全,提高住宿同學的自律意識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所有住宿同學。
第二章 出勤
第三條 學生宿舍管理處根據學校規(guī)定的作息時間每天午休、晚休兩次對住宿生進行考勤。
第四條 住宿生考勤時間:
1、 冬季作息考勤時間:
晚上:22:00——22:30
2、 夏季作息考勤時間:
晚上:22:00——22:30
3、 遲到15分鐘視為曠宿。
4、 考勤日期為每周周一——周六,周日、節(jié)假日不記錄考勤。
第五條 考勤機設置于各學生宿舍樓一樓,由各樓管理人員負責監(jiān)督住宿生考勤。
第六條 各樓管理人員每天考勤完畢后將考勤機統(tǒng)一交宿管處保管。
第七條 考勤記錄由宿管處負責匯總并留檔,曠宿學生要及時與
第八條 各宿舍管理人員要認真、負責,嚴格執(zhí)行考勤作息時間。如發(fā)現疏于管理,將按照《滄州一中學生宿舍管理、保潔人員記分制考核辦法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。
第三章 請假 住宿 退宿
第九條 住宿生因故不能回宿舍樓住宿的,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(xù)。
1、 請假一天:必須有
2、 請假二—六天:必須有
3、 所有假條必須交宿管處核準、留檔。
第十條 申請住宿的同學,在按規(guī)定程序批準住宿后,到宿管處錄入考勤信息,并于住宿第一天起開始住宿考勤。
第十一條 申請退宿的同學,在按規(guī)定程序辦理完退宿后,到宿管處消除本人考勤信息,并于本人物品全部搬離宿舍后停止住宿考勤。
第四章 處理
第十二條 有以下違紀情況者給予量化處理
1、 提醒2次仍不進行考勤信息錄入的-1分;
2、 忘記帶卡或將卡因轉借他人而不能錄入考勤的-1分/次;
3、 遲到-1分/次。
第十三條 有以下違紀情況者給予退宿1——4周或值班處理
1、 遲到3次(含)的;
2、 遲到15分鐘以上的;
3、 確實回家但未履行請假手續(xù)的;
4、 提醒3次(含)仍不做考勤信息錄入的。
第十四條 有以下違紀情況者給予退宿處理
1、 代替他人考勤的;
2、 指使他人代替考勤的;[如代替者為走讀生(包括走讀生未經允許進入學生宿舍樓的),走讀生將交由政教處給予3——7天的停課處理]
3、 確實回家,但未履行請假手續(xù)2次(含)以上的;
4、 無故曠宿的;
5、 因個人原因超過7天(含)不能住宿的。
第十五條 有其它違反宿舍作息紀律規(guī)定的,按相應規(guī)定給予紀律處理。
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4日起執(zhí)行。
學生宿舍管理處
二OO七年四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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